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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疑惑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疑惑 员工李某2002年参加工作,于2009年11月份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经公司查阅档案及签订的协议,发现李某曾被公司派出培训,并与公司签订了《专项培训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培训后在公司必须服务的期限还未到,现在李某提出要辞职,公司根据协议核算,李某需要向公司方缴纳几万元的违约金。
    由于李某不交违约金,公司一直未与其解除合同,现李某已经到另一家公司工作了,请问公司该怎么办?
2010-04-28 15:43 寒地黑土(黑龙江-绥化)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4-29 08:48
您好,鉴于实践中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后违约的现象比较突出,我国劳动部规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和劳动者违约时赔偿培训费作出约定,但约定的赔偿标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所以该公司可以向李某索赔!与其解除合同!
2 110网律师  2010-04-30 09:52
你公司可就李某违反劳动合同和服务期协议向本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同时,可以将李某新任职的公司作为共同的被申请人,要求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保留好相关证据,则胜诉的希望很大。
3   2010-04-30 10:58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来处理此事即可,贵司如果没有法律顾问的话,可以与我进一步沟通处理,具体细节还是建议直接面谈咨询效果更好,如果自己仍然处理不了,可以与我进一步沟通,我们会给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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