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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跟我续约,按照新的劳动法我应该可以拿到哪些赔偿?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跟我续约,按照新的劳动法我应该可以拿到哪些赔偿? 我在2003年11月23日进入现时的公司工作,到2008年12月31号合同到期,现公司发出不再同我续约的通知书,而我到今年12月31号止刚好在这间公司工作了5年,想请问下:

按照新的劳动法,我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1、我工作了5年,如果赔偿,公司应该赔偿多少个月的工资给我?是赔5个月还是赔一个月?(2008年1月1日是最近的签订劳动合同时间)

2、人事部已给了“不续约的通知书”给我,我是否可以暂时先不签,拿着该份通知书和人事部商讨完赔偿事宜再签?

3、公司不和我续约,但还在招和我同一样职位的人,我是否有优先权继续与公司签合同?

4、我的工资构成是:底薪+补贴的,如果赔,又应该怎样赔?

5、如果所赔偿的金额(5个月或一个月),是否除赔偿基本工资外,还应赔偿应赔月数的各类社保金额?

谢谢!
2008-11-30 12:00 sulan(广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8年11月30日 12时05分
1、5个月工资补偿;
2、签不签“通知”只是证据问题,不涉及补偿标准;
3、不会存在优先权;
4、补偿按你的实际工资收入为标准;
5、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1-30 12:23
1、补偿5个月的工资。
2、可以签。
3、没有。
4、按全部收入计算。
5、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3 110网律师  2008-11-30 13:34

 1、合同自然终止,单位只需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单位通知你以后,不管你签不签,劳动合同都已经终止。3、你没有优先权。4、按照你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额。5、除了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之外,没有其他补偿或者赔偿。
4 110网律师  2008-11-30 14:08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因为年限从2008.1.1起计算。
2、可以进行商讨。
3、没有优先权。
4、底薪+补贴,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
5、社保可以要求补办。广东的做法是补办社保,不会给钱。补办后,你再去社保办理退保领取个人部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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