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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产纠纷,家族内部历史遗留问题
土地房产纠纷,家族内部历史遗留问题 我祖父陈氏有一块地,当陈氏死后陈氏家族为了拿回地(不归为无主地或国有地),将房产证所有人改为陈氏的弟弟的名字,即所有人的名字栏写为:陈氏(陈弟),就这样蒙混过去,这样合法吗?后来陈弟在家族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地擅自买了出去,其他家族人员能把那块地拿回来吗?
2012-07-31 21:26 360266……(广东-佛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7月31日 21时49分
你好!这里涉及到了民法上的继承问题,看情况你祖父没有立遗嘱,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财产继承适用法定继承。第一继承人应该是你祖父的配偶、子女、父母;而你祖父的弟弟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既然在房产证上写上了他的名字,就视为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与你祖父弟弟同一顺序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也放弃了继承权。应认定为该房产为你祖父弟弟所有,所以,其它家族成员争夺房子的所有权无法律依据。
2   2012-07-31 21:52
其他家族成员中只有祖父陈氏的继承人或者其他共有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及撤销房产过户登记,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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