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 本人所在的村小组在84年土地承包到户时共有土地一百余亩,在85年因支持教育事业被政府征地18.8亩(现测量实际为50余亩),征地条件为每亩补偿25元的青苗费,解决小组村民的商品粮问题,学校的大粪无偿提供给小组村民使用.后来因为支持公益事业被征地27.12亩(现测量为60余亩)修建县体育场.当初签订协议为支持地方建设公益事业所征地,但如今却被开发为商业房地产用地.另有土地20余亩因修建县人民广场被征收,仅有剩下的几十亩坡地因为响应国家的退耕还林政策被县政府以每户一年租金100元左右所回收开发为公园.现在全组村民共有80余户,总人口1200人左右,上无寸地,下无分田,部分家庭住房问题困难,危房户更是得不到解决.多次申报县政府要求解决面临的各项问题均无结果.现如今通过全体村民大会一致通过想聘请资深法律顾问或者团队帮助解决这一系列问题.请各位给出意见.
2011-10-21 23:33 evebab……(陕西-安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1-10-21 23:39
你们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向律师当面咨询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