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公司拖欠工资自离,公司要求因自离所造成的公司损失赔偿 本人2016年3月入职,部门负责人,合同期是一年,之后没有续签,在工作期间公司多次拖欠工资,2017年2月底向公司提出离职,但是公司不收我的离职申请!并承诺给公司3个月安排招人员对接,但是5月底的时候仍不见交接人出现,并且再次以部门亏损为由拖欠工资,于是本人于6月份决定自离。现在公司以我自离对公司部门造成的亏损以及积压货等理由为由将我诉讼要求赔偿。请问这个要求合理么,我需要赔偿他损失么,如果需要赔偿他多少!我该如何保护自己,另外我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7-06-10 11:19 chw604……(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海波律师 电话:15662668963 2017-06-10 11:22
你好,不合理,不哟个承担损害赔偿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6-10 11:30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来要求支付工资的
3 柯朝政律师 2017-06-10 11:52
你好,对方诉讼请求不合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开庭,积极应诉
4 刘祖虎律师 2017-06-10 11:56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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