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年没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赔偿 本人从2010年09月开始在佛山市顺德区某厂工作至今,刚开始厂方跟员工要了各类证件说是办理劳动合同,可是一直到如今都没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想在下个月(2012年08月)辞工,请问要怎么办才能得到赔偿?
2012-07-16 13:53 zhyuw3(广东-佛山)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7月17日 10时12分
你好!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就符合此条),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也可以有同事的证言。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就符合此条),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也可以有同事的证言。
2 110网律师 2012-07-16 13:57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经济补偿金等。具体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3 110网律师 2012-07-16 13:57
先和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再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4 刘健雄律师 2012-07-16 14:17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5 江珍来律师 2012-07-16 14:23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但有几个月过了诉讼时效!可以辞职要求经济补偿。
6 陈健辉律师 2012-07-16 15:51
你好,在佛山地区,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主张已经过了主张时效,估计不能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