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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合同的问题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合同的问题 我是2007年5月进入公司,2008年签了一年期合同,2009年至今未签过合同。到2011年3月休假生孩子,2012年1月产假休完公司未让上班。本应告公司违法辞退我。但没有书面证据。现想从合同方面告公司。也咨询了110的一些律师,但概念还是摸糊。现请各位律师帮忙看看我的仲裁请求项应该怎么写,或看看我写的有什么不对吗?(我2012年7月申请仲裁)
1、2009年1月-2012年7月  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200*11=24200
2、2010年1月-2012年7月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200*3*2=13200(2010、2011、2012)
2012-07-06 14:41 瞳瞳妈(北京-通州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2年07月06日 14时43分
可以这样写,但有一部分已经过时效了
2 陈晓云律师  2012-07-06 14:48
未签定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3 丁磊律师  2012-07-06 15:01
劳动赔偿金计算问题专业,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4 谢清海律师  2012-07-06 15:02
可以这样写的。
5 110网律师  2012-07-06 15:06
可以这样写。
6 孙新律师  2012-07-06 15:07
你好,可以这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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