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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单位工作了七八年了,过去一直都是集体计件,2016年开始以计时算工资
我在一单位工作了七八年了,过去一直都是集体计件,2016年开始以计时算工资 我在一单位工作了七八年了,过去一直都是集体计件,2016年开始以计时算工资,保底工资为4000元,日工资为4000除以30天等于133每天,星期天星期六照常工作按平时一样算工资,请问吗我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要不要提前30天通知呢?能有补偿吗
2017-04-10 20:54 ask201……(广东-中山)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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