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多年没有发放超余工资(本岗位按包工计件算),今年开始只给基本工资的百分之70 因单位多年没有发放超余工资(本岗位按包工计件算),今年开始只给基本工资的百分之70,到手只有1000元,实在无法生计,本人提出辞职,但是单位说我的工资不够缴纳保险的钱,让我走之前补交给单位400多块钱,我很委屈,多年欠我的钱不给我,也不按全部的基本工资开钱,走了还要和我要钱。请求有律师团体朋友,能不能帮我解惑,我的单位在这件事上,真的没有过错吗?
2017-02-27 11:31 Palelife(河北-唐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7-02-27 16:04
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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