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的理解 本人与一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约定a,全面负责对方进出口产品的质量和产品的销售工作。B,对方负责本人工作期间的业务费用,c,对方同意按公司进出口业务量提成。
现法院判定按我实际销售量提成,而不同意按协议规定按公司进出口业务总量提成是否正确合法。请指教,告诉理由,谢谢
现法院判定按我实际销售量提成,而不同意按协议规定按公司进出口业务总量提成是否正确合法。请指教,告诉理由,谢谢
2012-07-02 11:49 shlzj(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7-02 11:51
找律师面议吧;
2 李仁红律师 2012-07-02 12:04
除非惯例或者公司习惯,或者另有明确其他进出口业务员的业绩也归于您的提成计量范围,或者另有证明这一业绩的取得与你的工作相关等,一般来讲,法院的裁判具有符合性。 我的补充: 2012-07-02 12:05
当然,这其中可适用到推理结论来考量裁判的符合性。一般来讲,你上诉还是需要的。
3 张向锋律师 2012-07-02 12:09
应当依据双方约定提成。
4 韦娟律师 2012-07-02 13:53
依据合同约定提成,详情可来电咨询。
5 姚艳艳律师 2012-07-02 16:36
法院判决不合理,你是管理人员,出于对管理人员的鼓励按照总进出口量来提成并无不当,而且符合合同约定,建议你委托律师上诉处理,需要帮助可来电预约面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