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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个劳动问题想咨询一下,谢谢
您好,我有个劳动问题想咨询一下,谢谢 我试用期刚过,公司才准备跟我签订合同,之前谈的基本工资是3500块,但是签订合同时我发现公司劳动合同上写得基本工资是2500块,公司告诉我,会保证每月按3500发,只是多出的1000元用福利或奖金什么的补加,而且我问了老员工,他们也是存在这样的情况,公司确实按多的工资发放了,可我还是有点担心,如果签订了合同,公司不按3500履行,我是不是也没办法啊?我能签这个劳动合同吗?有什么风险吗?
2010-04-03 20:59 春儿(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袁文祥律师  2010-04-03 21:37
按规定应在合同中明示工资收入,这也是劳动合同的主要要件!
2 李军律师  2010-04-03 23:48
公司这样做不合法,但要看你是否有选择的余地。
3 110网律师  2010-04-04 09:54
1、如果每月按3500元的标准发放,此合同可以签;
2、如果你和公司真的发生争议,计算工资的标准是你每月正常出勤后的应得工资,并不是以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你要注意留存你平时发放工资的凭证即可。
4 110网律师  2010-04-04 11:28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约定的工资应当在合同中标明。
5 姚艳艳律师  2010-04-04 14:37
以书面为准,除非公司愿意帮你修改 
6 110网律师  2010-04-04 18:01
你的担心是有道理。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哪怕是以补贴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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