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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知今年3月底解除劳动合同并给补偿,关于补偿金基数计算的
公司通知今年3月底解除劳动合同并给补偿,关于补偿金基数计算的 公司通知今年3月底解除劳动合同并给补偿,关于补偿金基数计算的几个问题:
1、在去年8月补发了去年1-5月的涨薪部分,这笔钱在8月一次性发放,是否应全部计算入补偿基数中?(按合同终止前12个月计算不应包含1-3月工资)
2、这12个月中休的病事假是否应从补偿基数中扣除?
3、餐费补贴每月按工作天数计算,休年假期间未发放的餐补是否应加入补偿基数中?
谢谢
2017-03-09 17:22 merrye……(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常路律师  2017-03-09 17:23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李建成律师  2017-03-09 17:2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顾倩团队律师  2017-03-09 17:26
您可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其承担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赔偿金,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4 孙新律师  2017-03-09 17:38
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5 申维丰律师  2017-03-09 17:41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6 孙新律师  2017-03-11 01:15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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