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打折且未签订劳动合同 从我转正到离职,公司一直因效益不好,把我们的工资打折后付给我们,有时是九折工资有时是九五折工资,这样做违法吗?如果违法,请问具体依据是什么?(如根据某某法的第几条中规定)如果赔偿双倍工资,是该赔偿正常工资还是打折后的工资呢?谢谢 问题补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要求他赔偿我双倍工资
2010-03-27 18:07 yushan……(北京-海淀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3月28日 21时40分
1、违法;
2、用人单位有义务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应得工资,而不是被克扣后的工资;
4、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
2、用人单位有义务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应得工资,而不是被克扣后的工资;
4、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
2 孙新律师 2010-03-27 19:08
你好!肯定的告诉你,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对于克扣的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而且是应发的工资的双倍而不是打折后工资的双倍。
3 孙新律师 2010-03-27 19:17
你好,单位的做法严重违法,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
4 谷友军律师 2010-03-27 20:12
已经一对一回复。
5 孙新律师 2010-03-27 20:31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 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l)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l)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 孙新律师 2010-03-27 20:34
公司做法违法,赔偿双倍工资应赔偿正常工资。
7 孙新律师 2010-03-27 22:02
单位实质是在克扣你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和支付工资的差额部分及赔偿金,你也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单位还必须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没有打折的工资。
8 赵江涛律师 2010-03-27 22:32
单位做法违反劳动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