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 员工不续签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我是08.6.21入职,08.8.1-09.7.31签订1年合同,09.8.1-12.7.31签订3年合同,请问我在12.8.1起不想再与公司签订合同,直接不上班了是否可以?且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且若公司需要续签或者不续签是否都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我,若不通知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012-06-07 10:50 liujia……(辽宁-沈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6-07 11:43
您好: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精神,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即使合同期满的也应当顺延至三期届满后。但是女职工主动要求解除的不在此限。
据此,建议您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疑问可来电。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精神,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即使合同期满的也应当顺延至三期届满后。但是女职工主动要求解除的不在此限。
据此,建议您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疑问可来电。
2 陈晓云律师 2012-06-07 12:03
员工不续的,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但单位降低续签条件的除外。
3 孙新律师 2012-06-07 16:36
员工不续的,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6-07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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