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用人方须支付赔偿金吗 一员工在我司工作6年,因工作时间调整在2012年5月提交离职申请书,我司敦促其在5月内完成工作交接工作,并照常发放工资,但该员工在5月无法完成交接工作,在6月还要求公司发放工资(该员工在2012年5月前劳动合同已到期没有续签)其威胁公司拿工作8年的赔偿金及其它相关赔偿,我司要支付相关赔偿吗?
2012-06-04 03:46 fsJ57()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2-06-04 08:18
如是其本人要求离职的,单位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2 康治斌律师 2012-06-04 08:25
如是其本人要求离职的,单位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6-04 09:47
如是其本人要求离职的,单位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4 陈晓云律师 2012-06-10 21:06
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