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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同意补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最迟要在多少天内支付
公司同意补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最迟要在多少天内支付 2012年3月31日的时候公司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告知而即刻口头解雇了我,3月31日是上班的最后一天也跟另一位同事作了工作交接,没说要多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后来我向公司负责人发短信依据劳动法列举他们的不是,昨天的时候负责人终于短信说会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还说此事到此为止,但是没有说具体什么时候付钱。劳动法上规定要在交接时一次付清。鉴于我们负责人多次食言,说过的话屡次不履行,比如说社保之类的,承诺过几次都没有兑现,还在解雇我那一天要了我的社保回执单,我怀疑她是怕我去举报她。我跟她说的是请在接下来2天内付清,但是都没有收到她的回复。若是她迟迟都不肯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我是不是可以直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证据的话只有合同,而且合同还不包含试用期。不过在入职当天她有给我填入职登记。我和她之间发的短信能作为证据吗?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劳动监察部门是在劳动局里的吗,立案具体要怎么弄,劳动局会帮助调查和强制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吗?公司最迟应该什么时候支付?
2012-04-02 17:24 A33121……(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苏耀峰律师  电话:13877109910  2012年04月02日 18时06分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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