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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问题
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问题 你好,我今年58岁男,2002年1月1日和杭州某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至2011年12月31日终止合同,整整10年,单位给我1年补偿1个月工资,我工作了10年单位给了我50000元补偿,请问我这50000元要交税吗?如果要交的话是怎么个交法?象我这样的情况应该交多少?  谢谢你律师,
2012-06-02 09:56 Vzo5397()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6-16 09:39
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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