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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费、电费等是否属于合同欠缴部分的咨询
关于水费、电费等是否属于合同欠缴部分的咨询 起因:1、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中介公司卖给了另外的中介公司。2、由于我们平时上班,自来水公司来查表未能成功,最近刚刚缴完。3、新接手的中介公司以我们头段时间缴水费的值达到租金的10%,因此要求我们交罚金--两个月的租金。4、租房合同上有这样一条:各项费用欠缴超过租金10%的,要求我们交200%的租金做罚金。

我们觉得:1、水费是先用后交,并不存在是欠交的。而且虽然总费用是超过了10%,但是我们缴费的部分里面并不是所有都欠缴的。2、合同里并没有写清楚水费、电费、煤气费等费用也包括在各项费用里面,而且这部分费用我们自己去和相关的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等去缴款。因此我们认为合同条款不适用。

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的理解对不对?如果中介公司按照违约来处理我们的合同以及我们在房屋内的资产,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2-05-30 13:34 huangp……(北京-朝阳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5-30 13:53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一般的,不属于违约。
2 赵亮律师  2012-05-30 12:54
实际使用的,应当缴纳,没有实际使用的不需要缴纳。
3 李同红律师  2012-05-30 13:33
实际使用的,应当缴纳,没有实际使用的不需要缴纳。
4 孙新律师  2012-05-30 13:50
以实际使用为前提支付
5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5-30 15:04
实际使用的,应当缴纳,没有实际使用的不需要缴纳
6 110网律师  2012-05-30 15:43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你只需要缴纳使用的费用就可以了,对于没有使用的费用无需缴纳。
7 孙新律师  2012-05-30 18:59
实际使用的,应当缴纳!
8   2012-06-13 14:36
以实际使用为前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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