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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只有小部分余款未交),婚后办理房产证,写夫妻两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只有小部分余款未交),婚后办理房产证,写夫妻两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父亲于2009年10月拿着16w签订了购房合同(签的是他本人的名字),当时只剩下了2w块的余款未给;2010年2月我父亲和我现在的继母结婚并办理了结婚证;同时把2w的房屋余款也付清了;现在(2010年5月)要办房产证了,我父亲为了不影响他和继母之间的感情,执意决定要在房产证上写他和继母2个人的名字;请问律师,像我父亲这种情况,如果以后万一他和我继母离婚,这个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010-05-10 12:49 leesta……(重庆-九龙坡)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5-10 12:56
共同财产。
2 110网律师  2010-05-10 12:57
关键看你父亲的意思,如果以他现在的想法,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建议你与你父亲好好沟通一下再做决定为好。
3 110网律师  2010-05-10 13:10
一般会认定为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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