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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恶意诬陷偷盗,无任何证据,并解除劳动合同。不赔任何工资,可合法?
公司恶意诬陷偷盗,无任何证据,并解除劳动合同。不赔任何工资,可合法? 公司恶意诬陷本人偷盗公司财物,无任何证据,且已解除本人劳动合同。本人不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故准备申请仲裁。可公司通知本人去公司领取工资,切有时间限制,必须于2012-5-22日以前把工资领走。否则公司将给予本人自离处理。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2012-05-17 19:56 郭敬(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5-18 17:02
领取工资与自理没有关联性,你付出劳动就应该给你工资。与解除劳动关系没有直接联系。去拿工资时,不要签署有欺骗性的文件就可以
2 刘晓斌律师  2012-05-19 08:54
领工资与解除劳动关系无关,按一年2个月工资标准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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