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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定合同时要求缴纳900元押金,从工资中扣除,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退回押金。请问这合法吗?
公司签定合同时要求缴纳900元押金,从工资中扣除,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退回押金。请问这合法吗? 公司签定合同时要求缴纳900元押金,从工资中扣除,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退回押金。请问这合法吗?
2012-04-17 18:35 明顺姣(福建-厦门)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池建伟律师  电话:18750166550  2012-04-17 18:58
不合法的。
2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2-04-17 20:18
不合法,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3 吴明勇律师  2012-04-17 18:39
不符合规定,不能借签定劳动合同之机收取押金
4 110网律师  2012-04-17 19:34
不合法
5 陈奇斌律师  2012-04-17 21:06
不符合规定,不能借签定劳动合同之机收取押金
6 林传雄律师  2012-04-17 21:33
不合法。
7 110网律师  2012-04-18 10:14
不合理,请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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