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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近3年公司以不景气为理由辞退的要如何赔偿
工作近3年公司以不景气为理由辞退的要如何赔偿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在公司工作近三年,近日接到公司以不景气为由要辞退我的通知,前两年都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最后这一年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问题1: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年怎么赔偿,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近一年怎么赔偿?问题2:赔偿是按照每月基本工资赔偿还是每月实际发放工资赔偿?问题3:公司要提前多久告知我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如公司提前30天告知我,怎样赔偿?问题4:怎样算是员工违规?(如;迟到;早退;事假)问题5:在双方即将解除劳动关系前,是公司起草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书面文字,还是员工起草辞职申请?
2012-05-15 20:37 黄子涵(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5月15日 20时48分
1、(1)三年的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半年算。(2)第三年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2、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提前三十天按上述第一条的补偿,已经算过,不会再算的
4、员工违规应当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
5、双方协议解除,起草签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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