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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生产的高薪妈妈是否可以获得工资和生育津贴之间的补差?
2011年9月生产的高薪妈妈是否可以获得工资和生育津贴之间的补差? 你好,我在2011年9月生产,产假4个月,高薪,至今为止只收到社保给予的每月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4+3000元补贴,合计4万元多,公司未支付任何工资,包括合同规定的车贴等,并在上班后的当月扣除代缴的产假4个月的四金.
请问,产假4个月的工资和社保给予的生育津贴之间的差额数目很大,是否应该由公司补差?
公司如果讲国外在华员工工资计算在内的话,月平均工资在3万左右,2011年是否应该讲外国员工工资计入平均工资?
2012-05-14 17:00 lilyen……(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2-05-14 17:17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八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中指出:“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
2 110网律师  2012-05-14 18:01
由单位补足。
3 110网律师  2012-05-14 18:34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八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中指出:“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 
单位应当补足,你有税单吗?
4 高永峰律师  2012-05-14 21:07
单位需要补齐。可以据此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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