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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学生试用期
大四学生试用期 我是大四学生,7月毕业,从1月开始在一家杂志社工作,他们说的是试用期,跟同期的人一样的试用期工资,但是在过了事先约定的试用期3个月后有延长的一个月,过了一个月后又要延长,而且这次没有时间约定,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2012-05-10 16:03 duyuhu……(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5-11 10:45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根据您的叙述,杂志社在事先约定的试用期届满后又连续延长的行为属于变相重新约定试用期,这违反了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法律规定。您作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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