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一位同事2016年11月7日提出离职,老板有批准她最后交接日为2016年11月28日 你好,我公司一位同事2016年11月7日提出离职,老板有批准她最后交接日为2016年11月28日,但是公司员工手册说明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之前她邮件说11月29日至11月30日休年假,还剩的3.5天折现,现在反悔要求离职日期为2016年11月28.而且要求剩下的所有年假以三倍工资结算,请问如何处理
2016-11-28 20:50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庆标律师 2016-11-28 20:58
为什么要这样计算。
2 110网律师 2016-11-28 21:42
未休的年休假按2倍工资结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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