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我于2016年5月16日正式向公司提出离职意愿并写了辞职申请,现公司以无人与我交接拒绝与我协定最后工
我于2016年5月16日正式向公司提出离职意愿并写了辞职申请,现公司以无人与我交接拒绝与我协定最后工 我在现单位入职时间为2014年4月3日,于2016年5月16日正式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并将离职申请交于经理。离职原因是现工作量超出我的负荷,在协商分担任务或加薪失败后决定离职。我在提出离职意愿当天(2016.5.16)一并将离职申请交给经理,但经理以工作繁忙为由将申请退回,另当晚在微信上通知让我取回我的离职申请,另说出不同意我离职让我继续坚持下去,认为是我自己没有理清工作内容的问题不足以离职,但在我一再坚持下于同月5月19日从别处调来一人开始与我交接,但在交接一周后,经理又以此人工作能不行将其退回原单位,可笑的是又隔了三天,与我交接的人又回来了。我再次找到经理协商我的最后工作日,她以无人与我交接为由推迟我的的最后工作日,还称先前与我交接的人另有安排,我希望在2016年6月16日正式离开本单位,怎么办?烦请各位律师给予帮助。
2016-06-01 16:01 我想离职怎么……(辽宁-沈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2016-06-01 16:15
可以在提出离职30后直接离开
2 隋新律师  2016-06-01 16:23
你好,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3 张勇律师  2016-06-01 16:39
你好提前30天书面提出的就可以的,30天后可以直接离开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