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的部分条款无效吗 本人在承包土地三十年,四年后,村委会又将其中二十亩承包别人,村委四位主要负责人与我协商如下,赔偿当年果树收成二十万,我照常交二十亩的租金,村委有额外收入租金一百万,池塘占地补偿归我,(愿合同,不归我,)四年后,村委会起诉说合同变更,没有召开代表大会,法院判变更合同部分条款无效;即占地,池塘补偿归我无效,其它有效,请问我再起诉能胜吗
2012-05-06 07:44 RGl764()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2-05-06 07:55
答:一事不再理,不能以同一事实与理由再行提起诉讼。
2 康治斌律师 2012-05-06 08:46
一事不再理,不能以同一事实与理由再行提起诉讼。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5-06 09:26
一事不再理,不能以同一事实与理由再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