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后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然后撤消,是否增与无效. 将房产的四分之一增与,进行了相关公正,并同时办理了受赠书和受赠公正,中间发生摩擦,半年后经过公正,出据声明书:赠与的房产尚未办理变更手续,因受赠人自食其言,对房产的翻建、造价、使用权翻脸不认人,故声明撤销上述房产份额的赠与。请问,这样赠与是否用效,依据是什么?谢谢。
2011-12-26 23:24 SLQ9415(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12-27 07:40
公证赠与不好撤了。
2 孙新律师 2011-12-27 08:26
发生法定事由可以撤销赠与.依据是合同法
3 孙新律师 2011-12-27 08:26
原来的赠与协议被撤销。房产赠与以过户为生效要件。
4 孙新律师 2011-12-27 09:08
你好,建议你当面拿好你的公证书等材料详细咨询律师,以便详细解答,因为要看到详细的材料
5 风志律师 2011-12-27 09:17
经过公证的赠与很难撤销了。
6 孙新律师 2011-12-27 09:20
经过公证的赠与,要撤销也得履行相关手续,否则赠与还是有效的。
7 赵亮律师 2011-12-27 09:44
赠与协议是自愿签订的,并且经过了公证,是不能随意撤销的,你 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将房屋过户给你。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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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孙新律师 2011-12-27 10:08
已经公证,你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合同。
9 孙新律师 2011-12-27 12:14
公证赠与不可以随意撤销的,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10 孙新律师 2011-12-27 16:21
有效。根据法律规定,赠与房产在办理过户前是可以撤销的。而且,你已经办理撤销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