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问题是关于劳工上的问题 2011年5月去a公司工作,但是劳工合同是和人才市场签的,与a公司签定了上岗协议到2012年3月份a公司说跟据集团所订的内容,要求我们签下与人才市场申请解除劳工合同,再与a公司签定劳工合同,但是解除劳工合同与重新签下的劳工合同的日期相差了将近一个月。4月初本人因触犯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劝我申请自动离职,我没同意,所以最后是a公司以触犯公司规章制度把我开除了。我咨询人事部,人事部说四月份的社保公司那部份是由我个人承担,而且对于开除也没有任何补偿,我想听听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2012-05-04 15:04 FIl8157(江西)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2-05-04 15:25
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2-05-04 15:53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继续上班,也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3 孙新律师 2012-05-04 17:09
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5-04 17:26
假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5 康治斌律师 2012-05-05 09:24
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