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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合并问题
关于公司合并问题 你好,现公司是95年成立的,新公司是06成立。公司是集团社在青岛有2个独立名字的公司,现公司存在的情况下,一个公司在出口加工区,一个公司在城区,最近公司要合并,但是没有正式公布,也没有下任何文件。只是人事部要求员工都去,如果不去的就算自动辞职。现公司离家近,合并后公司要做车1个半小时左右才能到。员工大多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公司地址是现公司。我想问一下,如果员工不去合并后的公司,公司说那样是提供了就业机会,但是员工自己放弃了。算是自动辞职,不需要公司要偿,合法吗?员工能否以距离问题提出异议吗?公司随便调派,员工不服从的话,公司可以以不服从安排为由,对员工严重警告二此后辞退员工吗?
2016-11-08 15:23 mm(山东-青岛)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牛振平律师  2016-11-08 15:43
劳动合同中明确合同履行地的,如果调动工作地址的,应另行签订合同,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面询律师
2 徐志远律师  2016-11-08 17:07
不愿意去,可以不去,公司开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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