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除名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后我 如何维权? 我因单位裁富余人员,被无故除名,2009年10月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单位只答应从2010年以后与我 签订劳动合同,也只认可2010年以后的 劳动关系,但不认可我 从1990年参加工作至2010年的的 劳动关系。也 不 补办医保,社保,养老金,更不 要说补发生活费。对我 的 工作安排也是百般刁难,我的 原岗位在市区,现却安排我 去边远的 山区。我 现在还是独身和八旬以上的 父母相依为命,父母已经失去生活自理的 能力,已离不开人的 照顾。我 想 知道单位不 给我 补缴养老金等是否合理?我 该如何维权? 把我 安排到山区是否合理?谢谢!!
2010-02-25 21:11 紫陌(陕西-宝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宏超律师 电话:13002913507 2010年02月25日 21时17分
根据你的描述,单位不 给你补缴养老金不合理;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02-26 13:55
单位不 给你补缴养老金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