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民工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但是没有构成鉴定等级?工地应如何赔偿? 我有一位亲戚在重庆一个建筑工地上班时,不小心从四楼摔下来了。右手骨折,脊椎压迫性骨折。目前还在医院,但是构不成鉴定等级。医生说,半年内不能再上班了。现在工地老板,连误工费那些都不愿意给。请问,我们该如何解决?工地应该负哪些责任?
2010-11-24 18:59 流连紫苏(四川-达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夏英律师 2010-11-24 20:17
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0-11-26 19:11
已经可以评上工伤伤残级别了,工伤赔偿项目:一、医疗费 二、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三、 生活护理费 四、辅助器具费 五、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 六、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所花费用)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一级至六级享有)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合同的五级与十级享有) 十、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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