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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请问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大家好:
   我于2009年大学毕业后招聘到湖北某中医院,与医院签了一份就业协议,协议内容大体如下:
    院方承诺为正式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我要在单位服务不得少于10年,若擅自离职属于违约,服务每少一年交纳违约金3万元。    
    本约定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至双方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后10年止。

现在医院只是按规定给我发工资与奖金,从未给我交纳保险,未纳入编制。我现在想离职,资格证书还在医院扣留。
请问,院方是不是违约在先,我还要缴纳违约金么?
该协议是否有效呢?
2012-04-09 18:39 ywgao0……(湖北-襄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2年04月09日 19时51分
你有权随时辞职并要求补社保,经济补偿,无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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