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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说法是否合法?
这样的说法是否合法? 清明节那天,我将我的微型小货车停放在我自家的厂房门口,对方开着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没有带头盔,在高速直线行驶的情况下,为躲避从旁边小巷子里拐出来的微型小货车,撞上我的微型小货车的车尾,将我的微型小货车向前撞出近一米远。事故发生后,我看对方已经受伤,也就没有向他索赔,也没报警,在事故发生后一个多小时,因为中午我就开车回家。但是现在,交警在查看了我厂门口的监考录像后说我这是占道停车和肇事逃逸,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说法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2012-04-09 08:59 永捷(广东-潮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4月09日 21时45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以上三点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因此,如果你被交警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那么可以说交警的认定是有些草率的。不过你得向交警解释清楚两个问题:
1、你之所以没报警是因为你没有意识到这起交通事故跟你有关系。
2、你离开并不是要逃避法律责任,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你将服从。
最后补充一点,如果你真的将车停在道路边线内,那么交警给你下个次要责任你是没话说的。
2   2012-04-09 09:31
以事故认定结果为准,不服认定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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