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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合同中产假的问题
关于劳务合同中产假的问题 我的妻子想与,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但是公司不允许我们在签订合同签查看合同内容。这样合理吗?并且在合同中是否必须写明产假期间的薪资和善后问题呢?如何保证产妇在生产后的劳务关系。
2012-04-08 15:07 五贤居士(山东-济南)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柴建民律师  电话:13969380949  2012-04-08 16:03
答: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存有一份的,内容都不让你知道,当然是违法的了。劳务关系,不存在产假的待遇问题,所以你签订的就应该是劳动合同而不应该是劳务合同。关于劳动者产假以及生育保险等问题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执行。
2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4-08 16:26
你好,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存有一份的,内容都不让你知道,当然是违法的了。劳务关系,不存在产假的待遇问题,所以你签订的就应该是劳动合同而不应该是劳务合同。关于劳动者产假以及生育保险等问题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执行。
3 朱君秀律师  2012-04-08 15:23
答:1、应该留存一份合同;2、劳务关系,不存在产假的待遇问题;3、有约依约。
4 陈晓云律师  2012-04-08 15:23
不合法,合同应由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是双方对合同内容的了解
5 110网律师  2012-04-08 16:13
双方应当就合同内容协商,合同书一方一份。
6 110网律师  2012-04-08 19:31
1,不合理,合同内容本来应双方协商。
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无效。
7 110网律师  2012-04-08 19:52
劳动者应当存有一份劳动合同,内容不让你知道是违法的。
劳务关系不存在产假的待遇问题,所以你签订的就应该是劳动合同而不应是劳务合同。
8 110网律师  2012-04-09 00:09
1、公司做法不合理
2、产假薪资可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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