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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合同未到期但公司原因解除合同,应如何补偿的问题
关于劳务合同未到期但公司原因解除合同,应如何补偿的问题 你好!我是2003年6月2日进的这家公司,08年之前签了几次合同,08年之后又签了两次,最后一次签到2012年3月28日。现在公司生产转移到别的省份,经协商我不同意去别省工作,现公司要提前解除合同。请问:公司应怎样给我经济补偿?08年前和08年后的工龄补偿怎么算呢?还有未履行的合同年限有补偿吗?万分感谢!!!
2011-08-13 20:29 allan0……(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8-14 08:29
要求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工作时间自03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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