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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合同问题
关于劳务合同问题 我与目前所在的公司劳动合同已经过期(2010年1月1日到期),之后没有续签。但我一直在公司工作。现在我想离职去其他公司,而现在的公司要求我先补签劳动合同,补签的期限确不做明确的说明,并表示只有补签了劳动合同,才能办理离职手续,可是我们公司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两年期的,如果我补签了办理离职的时候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啊?请问我可以不补签劳动合同,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公司现在让我补签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吗?有什么法律条文可以支持我不补签的吗?
2010-11-13 13:35 yhchin……(吉林-长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13 14:34
    公司可能怕你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提起仲裁。
2 李云峰律师  2010-11-14 11:43
你好:
   不论你签或不签,你都会得到经济补偿的。
   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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