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合同以及合同押金反还的问题 2009年我加盟了一个公司,签定合同于2010年2月底开业,就是说要在3月1号将所有款项交给总公司,(期间签定了一个附属合同。有押金)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我开不了这个店,想要回我的押金,咨询过公司说押金不给反还。我想请问一下这份合同我可不可以转让?或者有什么别的办法可以减少损失?假如没有,我想要终止合同的话需要什么步骤,是否需要去公司解决
2010-02-24 13:46 aa3114……(北京-朝阳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2-24 13:51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对方公司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最好委托当地律师尽快介入,以便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对方公司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最好委托当地律师尽快介入,以便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2 孙新律师 2010-02-24 13:57
可合同约定,如需要可电话联系,北京律师王同林13810524592回复
3 孙新律师 2010-02-24 14:21
建议带书面材料当面咨询律师.如需要请与本律师联系.
4 赵江涛律师 2010-02-24 17:00
可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押金,
对方押金不退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具体可联系
对方押金不退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具体可联系
5 孙新律师 2010-02-24 17:57
可以起诉
6 高洁松律师 2010-02-24 19:40
可以起诉。
7 2010-02-25 10:52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