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到期未续签的问题以及工资的标准确定 我2006年到公司上班,2009年任公司副总,工资每月5000元,可公司规定,工资每月按2500元发放,余下的工资到年底一起支付,2010年12月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也没有通知我续签合同,我正常上班,2011年4月份,我提出辞职,可公司拒不按当初规定支付工资(5000元月工资公司没有明文规定,我们也不敢要求),如此情况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续签合同违约责任的2倍补偿(1-4月份),我的工资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5000元每月补偿?谢谢!
2011-04-22 17:30 飞鱼CYN(海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4-22 17:48
可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