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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咨询
维权咨询 您好: 
     我叫吴悦玲,42岁,未婚,2012年3月23日,我因一邻居到我家改衣服赔款导致我两次入精神病院治疗而去法院咨询,法院要我到公安局去,因这一事公安机关知道,我就去了她所在的医院,其医院纠风诉讼办公室人员推委扯皮,其纪委书记背后说我有精神病,我才到卫生局反应情况,卫生局门卫推脱有关部门人员开会去了,让我下星期一来,我回到家后第二天来了例假,并时时阴道有被针扎,针刺感,来例假第三天阴道有突然被巨大物扩张感,到目前为止我身体其他部位应有突然被刺激感,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请问我应如何维护的合法权益。谢谢。
             2012年4月4日
2012-04-04 09:51 wuyuel……(辽宁-阜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马宝昌律师  2012-04-05 10:34
你的人身是否收到了伤害,如果有可以先去做一个伤情认定,然后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2   2012-04-07 18:06
可以先去做一个伤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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