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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强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该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强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该如何维权? 我是1996年10月,自单位成立最初参加工作,连续工作十二年整,并获得优秀职工证书。2008年响应单位制定的自谋职业政策,填写了(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职工自谋职业审批,并得到单位批准。自2009年合同期满,一直要求重回到工作岗位。可今年3月27日,却等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口头通知。请问,单位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我应该采用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2-03-28 11:05 yanggu……(河北-石家庄)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3-28 11:06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要求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2-03-28 11:06
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3 梁会朝律师  2012-03-28 11:18
详细咨询可以来电话或者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28 11:41
假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5 孙新律师  2012-03-28 16:46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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