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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形是否已经属于工资太低情形?
这种情形是否已经属于工资太低情形? 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合同约定的工资是基本工资1100+提成,但用人单位每个月都有克扣劳动者的工资150-200之间,每月拿到的工资加加班费有2000左右,但本人认为除去克扣工资已经由1100变成了900多了,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1100,应该认为工资过低了。
2012-03-24 08:42 wuchan……(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艳国律师  电话:13719040564  2012年03月24日 16时47分
是应该认定为没有按照合同支付加班费用.
2 110网律师  2012-03-24 11:47
东莞市的最低工资是1100,不是底薪,你这种情况不属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有克扣工资的,可以要求发放,如果不发放,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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