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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麻烦解答,我的情况如下: 现住房原来是我先生跟他弟弟2005年贷款买的共有房,房产证上面是我先生跟他弟弟的名字,2008年供完贷款;我跟我先生结婚时间是2009年6月),2010年他俩去房管局过户,改为我先生一个人的名字(产权显示时间为:2010年8月;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过完户后我们拿现住房去抵押贷款给他弟弟另外买一套,贷款合同是签的我跟我先生两个人的名字,现在还款也是我们两个人共同还贷,我想请问:1、我有没有必要在房产证上加多我的名字(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2、房产证是我们结婚后拿的,但显示单独所有,目前这个房子到底算我先生独有还是我们共有?3、如果是独有,我当时是不是没必要在贷款合同上签字,没必要帮忙还贷款?烦请解答,感谢!!!
2012-02-07 10:18 木木3836……(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2月07日 10时28分
根据你说的情况,房子的部分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份额应视你先生的弟弟原占房屋的份额确认。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办理增名手续。具体手续要求请查询当地房管部门。
2 110网律师  2012-02-07 10:25
他弟弟的份额是你们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加共有名字(申请+夫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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