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不正当理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维权? 您好,我是一名人事文员。前几天公司因经营不善以不正当理由要求职员工资降至1500元/月。经劳动局调解至诉讼部分,公司又经协商赔偿了一部分职员的解散费。但只我一人以工作失职,未给员工买养老保险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我之前进公司交接工作时,很明确的表明不会买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当时公司说好会教我怎样操作,我也是按公司规定来办,买哪些险种公司也是知情的。现在这种情况,请问我应怎样维权?
我之前进公司交接工作时,很明确的表明不会买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当时公司说好会教我怎样操作,我也是按公司规定来办,买哪些险种公司也是知情的。现在这种情况,请问我应怎样维权?
2012-03-24 08:38 9546(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2012-03-24 08:44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具体可以先打电话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确定。
具体可以先打电话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确定。
2 110网律师 2012-03-24 11:2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