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单位领导把我借往B单位,有权停发我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吗? 你好,我是一个没有编的合同工,俗称临时工,在2006年进入A单位工作,并与A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了四年后,也就是在2010年6月份,A单位领导说B单位想借我过去,问了下我的意见,我没有反对,于是在2010年6月份被借到B单位工作,工资一直是两边都在发的,今年3月份的时候,A单位领导突然说要停发我的工资,意思是B单位已经在发我的工资了,所以A单位必须停止发我的工资,我想问一下,1、我当时被借到B单位的时候是A单位领导的意思,也是他同意的,他可以停发我的工资吗?2、我现在在B单位领工资,跟A单位没有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和经济关系(但是到B单位也是A单位领导同意的,并由A单位借出来的),跟A单位只有一份快到期的劳动合同,我在A单位已经有6的工龄了,像我现在这种情况是不是就完全和A单位脱离了关系,以后A单位的任何政策我还能不能享受,若不能,有什么办法可以继续保留我在A单位的工龄呢?
2012-03-20 16:11 nancy8……(江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3-20 17:19
1,A单位可以停发你的工资,因为你已在B单位获得了相应的劳动报酬;
2,你与原A单位仍然存在关系,因为A单位系派遣单位,而B单位系用工单位,你的工龄以原来所签的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为准计算。
2,你与原A单位仍然存在关系,因为A单位系派遣单位,而B单位系用工单位,你的工龄以原来所签的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为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