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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一方房权,离婚协议认定为共同财产,现因过户一方不配合怎么办?
婚前财产一方房权,离婚协议认定为共同财产,现因过户一方不配合怎么办? 双方2006年10月登记复婚,之前双方共同借款以女方为名于婚姻登记日前一天取得房权登记,婚后用房产抵押向工行贷款(贷款为5年等额月还)还清借款,2008年再次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双方认定为共同财产(因购房过程双方参与,所以没有异议)归男方所有,贷款由男方继续还,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完清贷款后女方必须配合男方过户,将所有房权及贷款手续交与男方。现因过户女方反悔,随后男方以房权归已上诉法院,女方举证后认为是婚前财产赠与男方,并声明撤销赠与。男方不同意调解请问法院会怎么判?
2012-03-12 14:07 卧龙谷(四川-自贡)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2-03-12 14:09
既然有离婚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协议执行,对方拒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孙新律师  2012-03-12 14:12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3 都燕果律师  2012-03-12 14:23
有离婚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协议执行,对方拒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李小利律师  2012-03-12 14:50
您好,离婚协议双方明确认定为共同财产,具有证据效力,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而不是女方婚前财产。
5 龙成律师  2012-03-12 14:51
撤销有难度
6 110网律师  2012-03-12 15:29
您好,离婚协议双方明确认定为共同财产,具有证据效力,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而不是女方婚前财产。法院依证据支持或驳回哪方的诉讼请求。
7 陈晓云律师  2012-03-13 11:13
向法院起诉
8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13 11:21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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