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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取得房产证的一方按揭商品房婚后按揭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原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取得房产证的一方按揭商品房婚后按揭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原一方的婚前财产? 以一方名义婚前按揭购房,付完按揭房款一半,接下来仍以这一方单独所有名义依法领取房产权证,后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证,并以夫妻共同收入继续偿还公积金按揭贷款部分,请问:一、该房产权属谁?二、夫妻共同收入继续偿还公积金按揭贷款部分房产是否有相关法律可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1-07-30 15:40 法律天天学(台湾-台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07-30 18:36
可以要求一部分
2 110网律师  2011-07-31 07:58
你好,可以分得部分财产。但要有事实和证据。
3 孙新律师  2011-08-02 10:00
大陆法律没有“产权”的规定。
该房屋所有权为男方个人所有。
婚后共同还贷所用钱款(包括婚后所得公积金)一人一半,还贷钱对应的房价增值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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