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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内容,公司不予履行
合同约定的内容,公司不予履行 你好,我在现在的公司于08年1月18日签订了合同,结束合同的时间是在2010年的1月30日
在我合同里有一份公司的副约,里面明确写出了当我合同期满了,公司会给予3000元到7000元不等的奖金,具体数额由工作表现决定。但在我准备签订新合同的时候,老板已各种理由不准备支付我这项奖金,我是否有权利去追偿这份奖金呢?假如我签订了新的合同,之前旧合同公司未履行的约定是否还有法律效力呢?如果公司置之不理,我可以去什么部门进行投诉呢?
2010-02-07 03:14 xueyin……(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2-07 09:27
可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2 110网律师  2010-02-07 15:56
你有权向公司要求支付,具体奖金金额需要由你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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