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2012年2月15日,公司人事口头通知我公司裁员,无书面通知,裁我的理由是人员超编,我是2011年6月15签订的合同。期间公司还招聘了其他人员。但是裁员的时候,新招聘的不在裁员之内。我提出了双倍补偿金,公司不同意。2012年3月8日,公司又在找我谈这个事情,我咨询了常州劳动局答复公司裁员无书面通知也可以。请问我要求的双倍赔偿能不能成立。如谈僵了我如何得到法律援助。
2012-03-09 10:44 ddk200……(江苏-常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3月09日 10时45分
协商不成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