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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和人签订无效合同,收取5000元好处费,是否构成犯罪
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和人签订无效合同,收取5000元好处费,是否构成犯罪 我是一家物业公司,原来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从出纳那骗取公章,和网通公司签订小区入网合同,收取好处费10000,已收5000,余下5000待合同履行后在付,签订之后合同根本无法履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合同方要求履行合同,否则赔偿材料款和好处费4万多元,请问这样的情况怎么办,现在这个经理已经了离开公司,但是合同方还在追讨,并要起诉公司。
2012-03-01 20:02 心思明月(北京-海淀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2-03-01 20:11
经理涉嫌职务侵占。 我的补充: 2012-03-01 20:13

5000元已经构成立案标准,经理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因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公司可以向该经理追偿。
但合同是对外签订的,对于合同的对方,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后,可以向该经理追偿。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2 赵江涛律师  2012-03-01 20:29
可以报警
3 孙新律师  2012-03-01 20:32
可以给经理予以警告,要求其处理该事。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4 李同红律师  2012-03-01 21:06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5 常路律师  2012-03-01 22:18
您好,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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